Values and principles to foster a sustainable future.
地球憲章 Earth Charter
地球憲章一份宣言、一項工具、也是一場運動,提供為建立一個公義、和平與永續的全球社會所需要的基本原則,指引我們選擇更好的生活方式。地球憲章自 1990年開始起草,由不同領域的專家,以及世界各地的市民社會貢獻意見,歷經超過十年的討論,地球憲章在2000年定稿,其四項主要原則包含:
一、尊重生命看顧大地(Respect and Care for the Community of Life)
二、維護生態完整性(Ecological Integrity)
三、社會正義經濟公平(Social and Economic Justice)
四、民主、非暴力、和平(Democracy, Nonviolence, and Peace)
我們必須採取行動,讓地球憲章所揭示的全球保育和照管職責,成為人與自然、萬物以及後代的真正誓約。
全球環境及其有限資源是所有人類的共同關懷;
而維護地球的生命力、多樣性與無盡的美麗,
則是一項神聖的託付。
– 地球憲章 序言
國際地球憲章 Earth Charter International (ECI)
國際地球憲章組織成立於2006年,致力於推動地球憲章倡議(Earth Charter Initiative)。該倡議凝聚了民間社會的努力,參與者包含許多國際機構、國家政府、大學社團、非政府組織,和以社區為基礎的各種團體及成千上萬的個人。
國際地球憲章秘書處設立於哥斯大黎加的聯合國和平大學(University for Peace,UPEACE)校區內,負責推動國際地球憲章理事會的理念和政策,並致力於加強地球憲章在教育、青少年、商業及宗教組織中的指導和聯繫,支持世界各地球憲章倡議的成長和發展。
地球憲章提供獨特且實用的教育架構之指導原則,因為地球憲章是多種文化背景的全球性對話結果,它解釋了經濟、社會與環境等領域的緊密關聯,並傳達普世性責任的觀念、表明了推動永續未來所須的原則。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決議:將「地球憲章」作為永續發展教育的一個重要倫理架構,此決議實質地鼓勵聯合國成員要利用「地球憲章」作為「永續發展十年教育」(UNDESD, 2005-2014)的工具。
生態關懷者協會一直將「深耕台灣、分享國際」當作核心價值。自2001年接觸國際地球憲章總部以來,持續與 ECI保持密切合作,不但參與該組織在澳洲(2001)、荷蘭(2005)的大會,也在台灣舉辦國際青年部落遊學(2005, 2006)。2009年TESA邀請關心永續發展的各領域專家和代表組成「台灣地球憲章聯盟」,由金恆鑣教授與張子超教授出任正副主席,蕭新煌教授與孫大川教授擔任顧問,執行委員橫跨學術界、教育界、企業界、民間、教界與原住民代表,並受ECI委託承辦「地球憲章十週年亞太地區大會」(2010 EC+10)。
赴國際地球憲章秘書處實習
2015年,本會專案秘書林倬立獲得外交部「104年度選送國內非政府組織幹部赴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計畫」補助,前往位於哥斯大黎加的秘書處實習三個月,對ECI組織和倡議行動有了更深入了解。實習期間協助ECI秘書處進行研究、編輯、翻譯、課程宣傳及美術設計等工作,並促成國際地球憲章與國際環境守護組織(CEI)再次合作交流。